亲属死亡后,何时进行登记注销?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4-08 15:25
亲人去世后,除了举行葬礼,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到当地派出所,为死者办理注销登记。
那么,什么时候申请注销注册呢? 登记注销也有很多情况要考虑,一般情况下,自然死亡或因病死亡,在城市丧葬前,农村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受扶养人或邻居到登记办公室办理死亡登记,注销。公民在其临时住所死亡的,临时住所登记机关应当通知常住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其居留登记。 死亡:凭《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没收《居民身份证》。死亡登记注销注意事项:查阅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鉴定证明》或《尸体火化证明》,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和户籍。公民非正常死亡的,应当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注销户籍;在家中死亡的,由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提供死者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由其直系亲属申请注销户籍;非正常死亡的,应当根据公民的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死者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注销其户籍。社区民警要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常住人口注销亡故亲属登记。 (一)公民死于谋杀、自杀、意外事故等非自然原因或者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当根据死者家属或者发现人的申报书和死亡地点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医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二)单个公民在迁移过程中死亡的,死亡地户籍登记机关应当在其迁移证明上注明迁移期间死亡,并将其迁移证明寄往目的地户籍登记机关,由其办理迁移和死亡登记。全家迁移的,应当在迁移证上写明死者的死因、日期和死亡地点,由迁移地户籍机关办理迁移和死亡登记。 (三)子女出生后,如在出生前申报子女死亡的,出生和死亡应当同时登记,但不在户口簿、正规登记表和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出生时死亡的,不办理出生、死亡登记。 (四)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持人民法院的死刑决定书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定他没有死亡的,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常住派出所申报恢复。
具体如何办理注销账户,如果选择殡葬服务,可以有殡葬承办人告知在什么时间去哪里注销工作。
购墓热线:400-856-6697